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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经营范围: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以及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房产抵押典当:需要提供《房地产权证》,并到房管局办理他项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典当人如为个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典当人为单位、团体或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全体股东同意出典承诺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公章等。 当物是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出具由夫妻双方同意抵押的典当确认函。
股票质押典当:
我公司特别针对目前国内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渠道不畅的现状,面向全国推出了上市公司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未上市金融类法人股权、拟上市公司法人股权等质押典当业务。
典当条件:凡在我行指定的证券机构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均可办理股票质押典当。
具体要求:
1.投资者必须在指定证券机构办理上海股票指定交易和深圳股票托管。
2.投资者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办理提现、转款、撤消指定交易及股票转托管。
3.按照国家规定,在当金发放时,一次性扣收综合费用,典当当金利息按月支付.
收费内容:典当利息和综合费用两部分。
典当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最短周期为5天,续期最长不超过原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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